问题 | 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签谁的名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名字可以使用被保险人、其监护人如父母等人的名字,并且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进行追认,仅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作出。被保险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中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指被保险人的父母,以及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而被保险人的姓名则为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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