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的钱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来 |
释义 | 公积的钱一般是一年提取一次,当事人可以自身合适的时间进行提取。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规定,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可随时提取。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或者处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不受时间限制,这几种情况都是可以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两年后提取。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没有找到新工作的,两年后也是可以提取的; 3、一年内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百分之十五以上,要在这些事情发生的一年内进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的。 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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