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 当事人起诉 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以下是北京最新公证办理流程: 1、持身份证件在会员登记处登记。 2、凭会员编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编号。 3、等待叫号。 4、持会员编号条面见公证员。 5、填写公证申请表。 6、公证员审查申请表及您提供的相关材料。 7、确认受理您的申请后持受理通知单到收款处交纳公证费。 8、将交费收据第四联交公证员,保留第三联作为领取公证书凭据。 9、持交费收据第三联及受理通知单在出证日到发证处领取公证书。 法律客观: 《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