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市场秩序包括三方面,具体如下: 1、市场准入和退出秩序。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才有进入的资格。同时,退出市场也必须有一定的规则。 2、市场竞争秩序。垄断阻碍竞争,必须防止。竞争也必须使用正当手段。 3、交易行为秩序。交易行为应以诚信为本,买卖自由、买卖公平。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