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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证要写全家人吗
释义
    不动产证不需要写全家人。
    不动产证,也就是人常说的房产证,办理的时候不需要写全家名字,如果是已婚人士办理,就算不写配偶的名字在房产证上面,房子也是婚内共有财产,所以写全家人姓名是没有必要的。
    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如下:
    1、初始登记,不动产权证是在交房之后开始办理的,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买房人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在上一步的初始登记完成之后,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让开发商签字盖章。提醒各位买房人,部分开发商手中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买房人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买房人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证书需要的文件有很多,在准备之前先了解清楚,买房人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4、缴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完税证明,缴纳费用之后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好之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5、领取不动产权证,完成登记之后就是等待拿证了,买房人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期间,需要缴纳印花税(贴花)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在缴纳相应费用时,买房人要仔细核对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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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