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身份证上面的,籍贯是一项很多表格中必填的栏目,如同性别、职业。籍贯在现代汉语中通常指“本人出生或祖居地”。现在的常见的所谓贯籍应该为祖居地。通俗的说就是祖父的出生地。这里出生地是唯一的,而祖居地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概念。譬如,一个人的宗族在江西,但其曾祖父、祖父都在湖南出生、生活,其父亲和他本人又在广东,那么这三地哪一个成为这个人的籍贯则主要看他父母(在他未成年市)和他本人对“籍贯”一词的理解。现在最主流的实践是以一个人父亲的籍贯为自己的籍贯,而不是这个人自己的出生地。由于在中国大陆填报籍贯的历史不到一个世纪,大多数人的籍贯其实通常是其在二十世纪初出生的那一代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