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因工死亡的,依照司法部规定予以补偿;2、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监狱、看守所不予赔偿;3、非正常死亡的,监狱、看守所不予赔偿。4、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导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