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
释义 | 诉讼前置程序是指公司股东在进行诉讼之前,要尽可能地采取内部救济措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主的和公司协商解决纠纷。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履行前置程序。 一、一般公司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仲裁。向监察部门举报和到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是必经过程,但是劳动仲裁却是起诉的必经过程。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就是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一百八十天以上股份的股东; 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上述股东的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三十天以上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上述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原告只享有名义上的上诉权,胜诉后的利益归公司所有,提起诉讼的股东仅因持有股份而间接受益。 三、公司法规定了具体哪些前置程序 公司法规定的前置程序: 1、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 2、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撤诉之司法审查。最重要的是公司内部救济,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拒绝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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