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喊去旁证过程 |
释义 | 旁证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须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即间接证明。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有作证的义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随传随到”的要求,不属于“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无须经过批准或允许。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第三十四条 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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