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如实告知,造成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未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可以扣除必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如实告知,造成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未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可以扣除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