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法人单位属于规下企业。规下企业是规模以下企业的简称。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法律客观: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 (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