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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条件?
释义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原则上按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10.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11.复员退伍军人;
    12.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完。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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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