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给股东看财务报表 |
释义 |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两名股东起诉该公司不提供会计账簿。法院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30天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供股东查阅。案件中,一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成为股东,另一家公司后来加入并成为股东。尽管股东提出股份转让报告,但未正式办理转让手续,因此仍被视为公司股东。法院要求公司提供2001年至200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供股东查阅。 法律分析 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一直不予理会。无奈之下,两名股东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的30日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给股东查阅。海盐县某房产公司成立于1999年,成立之初,章某出资75万,占投资比例的15%成为该公司的一名股东。2001年6月,海盐县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房产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吸纳A公司参股,并修改公司章程,确认A公司为股东,其出资额占30%.2001年8月,章某向公司提出股份转让报告,后房产公司股东大会也通过了章某股份转让的决议,但章某股份转让事宜却因故一直没有办理。2007年10月和11月,A公司与章某分别向房产公司发函,要求查阅被告财务会计帐簿和相关资料。然而房产公司一直没有答复。今年年初,A公司与章某共同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知道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要信息的权利,为股东权的一种。本案中章某自房产公司成立时即为公司股东,之后章某虽然递交了要求股份转让的报告,但实际并未经一定程序将其股份进行转让,因此从法律意义上仍是房产公司的股东;A公司是房产公司成立之后增设的股东,其股东地位也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鉴于A公司是中途入股,其查阅权宜限制在其入股后。据此法院做出判决:被告房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供给A公司查阅2001年至2007年度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应的会计帐簿;提供给章某查阅自公司成立时起至2007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应的会计帐簿。 结语 经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房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给股东查阅。此案涉及章某和A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法院认定章某仍为公司股东且A公司查阅权应限制在其入股后。根据判决,房产公司应满足A公司和章某的查阅需求,提供特定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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