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是按户口进行补偿吗? |
释义 | 对于农村来讲,农村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但是农村拆迁补偿办法还是以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自建房三种补偿方式为主。如果当地在拆迁补偿方面有按户口或人头为补偿方式的话,拆迁户们可以详细的咨询拆迁办具体的补偿标准。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权利: 1、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申请和获得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可以看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农村村民专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城镇居民,一般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 也可能存在特殊的情况,例如有些地方,如果经过村民大会同意以及经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批准,某些特殊的、非本村村民的其他人也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一是,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二是,确实要分居分家的农户,分家后无宅基地的,也可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三是,规划新村、镇后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四是,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户口人员,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按照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规定办理。 二、户口不在本村盖了房能确权吗 户口不在本村盖了房,不可以确权。只有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申请该村的宅基地并获得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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