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诉状行使的条件 |
释义 |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几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履行困难;后履行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条件等。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边合同并承担了债务。2.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履行期满。3.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履行困难的情况。4.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5.法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邹艳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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