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构成要素 |
释义 | 国际公路货运合同应注意:托运方、承运方信息;货物细节;起点、到达点;运输质量和安全;收货和验收;费用和赔偿;权利与义务;仲裁庭和法律适用;合同份数;签名和日期。 法律分析 国际公路货运合同的条款,如果直接或者间接违背有关国际公约,或者有关国家的法律的,属于无效。那么,在订立国际公路货运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第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以及包装要求等; 第三、运输的货物起点、到达点;承运日期、运达期限;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第四点、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五点、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方案、结算方式;货物的赔偿计算; 第六点、托运方、承运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免责条件; 第七点、仲裁庭选择条款及法律适用; 第八点、合同协议的份数确定; 第九点、托运人、承运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拓展延伸 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要素及其法律效力 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要素是指构成该合同的必要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货物的描述、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运输时间、保险责任等。这些要素在合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要素,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货物的安全运输和交付。同时,这些要素也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当发生争议时,法院可以根据这些要素来判断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要素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国际公路货运合同的要素至关重要,它们决定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订立合同时,务必注意托运方、承运方的详细信息,货物的描述、运输路线、运输费用等要素。这些要素确保了货物的安全运输和交付,并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同时,它们也为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要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 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 (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 (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航空运输期间,不包括机场外的任何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过程;但是,此种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是为了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交付或者转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