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城营业执照注销如下: 1、到国家税务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申请表。填表时应写明注销原因等内容; 2、办理注销相关事宜,有罚款或税款没交,要及时交罚款; 3、国地税注销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所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通常五个工作日后就会收到工商注销通知。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U盾及身份证复印件; 3、如旧版执照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个体户执照注销申请表。 二,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此时不是正式的注销申请。 3、登报公告,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公告的期限为四十五日。 4、登报期满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申请书;清算报告;清税证明;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办理人的身份证明。 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注销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