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项附加扣除是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来计算的,即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应交税金额=总收入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然后再乘以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累计专项扣除分别是: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失业保险费用; 4、住房公积金费用等。 二、累计专项扣除范围及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扣除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