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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三八妇女节几岁开始
释义
    

法律主观:
    


    三八妇女节并不是法定节假日,而是属于部分公民放假日,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其实“三八”妇女节非全体公民法定假期。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各企事业单位因尽量让“半边天”放假半天,或者安排其他的活动。不过似乎现在各企业对于部分公民节日放假的意识并不强烈,据了解,《劳动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三八”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法律客观:
    


    在三八妇女节这一天,如果是工作日的,对妇女放假半天。根据新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此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在2000年2月12日答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这个文件从侧面否定了三八节仍然工作员工的加班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国务院决定也作出相应的修订。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此次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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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