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污水处理工程招投标相关的国内主要 |
释义 | 【物业招投标】与污水处理工程招投标相关的国内主要法律法规 从1984年11月20日我国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到2004年8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可以看出各种法规条理随着招投标市场需要不断修订与完善,使得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市场不断规范。但众所周知,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掌握招投标程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主要规定列举如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4号;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2月1日施行;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发布;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4月1日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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