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流程 网上初审: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期间内不计算材料提交日)。材料不完整、内容不规范的,应当在网上通知,更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应当在网上通知或者电话预约。 窗口验收:审核纸质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给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受理表》。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报局领导决定。 决定:局领导对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认证和交付:自许可决定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行政许可决定,一个工作日内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留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留证的外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