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1、对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 2、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9.6元。 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解决,让用人单位补齐剩余的工资报酬。 二、最低生活保障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 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三、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