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特点如下: 1、自有资金少,资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生命周期短,经营比较单一,市场淘汰率高,经营风险较高; 2、符合担保要求的抵质押品少,客户一般与银行没有过贷款关系; 3、多为家族式经营与管理,公司治理不完善,管理相对不正规,缺乏长远的规划; 4、信息不对称,一般缺少正规的财务记录,绝大部分报表未经过外部审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5、多集中在小型加工制造、零售贸易、餐饮服务等传统行业,经营状况差异比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