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抓人的流程 |
释义 | 警察抓人的流程如下: 一、提请、批准逮捕: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二、决定逮捕; 三、逮捕执行: 1、报案; 2、立案; 3、侦查; 4、破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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