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 |
释义 | "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一、案件性质、起因以及罪行的轻重。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活、就业情况。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平时表现,行事是否极端;有无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是否易怒或情绪波动较大,有无表现出仇视社会等反社会人格。 四、是否为惯犯、累犯等常习性犯罪分子。 五、是否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中止犯。 六、悔罪态度;认罪只是悔罪的前提,认罪并不一定导致人身危险性降低,只有真诚悔罪才会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七、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难度。 "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职务作品的判断标准 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一: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二: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认定职务作品方法三: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认定职务作品方法四: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著作权法》 第17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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