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夫妻一方婚前所建的房屋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因此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归男方所有,男方可以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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