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是基于银行可接受的信用证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5、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6、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7、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9、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 一、信用证贷款注意事项是什么?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商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商业合同后,国内出口商收到采购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付款信用在内,未来出口商销售回款有一定的保证,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接受出口商在此笔信用证项下进行贷款(信用证不能抵押)用于出口商备货使用。以后用信用证回款归还银行打包贷款。 1、打包贷款应注意考察国外进口商和开证银行的资质,防止未来恶意拒付款的现象发生; 2、还要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审查,避免由于信用证中的不利条款造成银行损失; 3、另外还要要对出口商进行一定的审查,审查其还款能力,资信情况,防止内外勾结骗贷款。 4、最后还应该注意办理打包贷款最好采用本行自身作为通知行(国内收到国外银行信用证的唯一银行)的信用证,防止由于出口商与采购商进行合同金额的调整或者撤消合同后银行不知道(因为更改信用证和撤消信用证仍将发送至通知银行而非实际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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