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携带起诉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3、法院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4、通知开庭时间;5、开庭审理此案,进行调解;6、调解不成后,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宣判。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