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参保人员可采用5种方式启用(激活)社保卡1.在定点药店持新卡输入原医保卡密码直接启用新卡。社保卡启用后仍沿用原医保卡密码。2.在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3.启用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同时启用社保功能。4.在社保卡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启动社保功能。5.在定点药店以原医保卡启用社保卡。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仅限于首次换领社保卡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