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 (三)客观方面不同: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一、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并希望或这一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情况较为常见; 3、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财产;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滥用职权是指非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渎职侵权犯罪,即渎职罪,其构成要件如下: 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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