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庆小学入学条件是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