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刑事诉讼法 》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此规定,在 交通肇事罪 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 交通肇事者 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当事人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仍然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