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可以追回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此时的第三者不属于善意,故不适用前述的规定。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返还房屋。 一、妻子私自转让房屋可以否 妻子私自转卖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妻子私自转卖房屋是否会有法律效力 妻子私自转卖房屋有法律效力。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丈夫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丈夫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夫妻双方独自出售房产是否合法? 夫妻一方独自出售房产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不知情的一方可主张追回房屋,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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