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可以追回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擅自给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如果第三者是善意购买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如果第三者不是善意,则仍可以要求返还房屋。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 2、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但第三方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但如果此时的第三者不属于善意购买者,那么前述规定不适用,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返还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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