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市场名词解释 |
释义 | 政府市场(Government Markets)是指政府消费而形成的市场,政府市场是指那些为执行政府的主要职能而采购或租用商品的各级政府单位。政府市场为许多公司带来机会。单是在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就有82000多个单位买产品。世界各地的各级政府也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销售机会。政府购买和集团购买在许多方面都很相像,但想向政府市场出售产品和服务的公司也必须认识这其中的许多差别。 政府采购市场是指因政府消费而形成的一个特殊市场,是国内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市场的规模为政府财政支出中政府消费和政府投资的总和,通常占一个国家或地区年度GDP的10%以上,发展中国家规模还要大一些,一般为20%-30%。政府采购市场不同于民间市场,有特定的采购主体,采购资金为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目的是为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提供消费品或为社会提供公共品,没有营利动机,不具有商业性。由于在这个市场里,采购资金主要来自国家预算资金(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按照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将政府采购形成的商业机会公平地给予每一个纳税人(包括供应商),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剥夺他们应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