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婚姻矛盾闹事谩骂侮辱的离婚处理- |
释义 | 如果婚姻关系出现了辱骂侮辱这种行为的,照样可以起诉处理,并不是因为是夫妻就可以让对方不停的侵害自己的权益,而且还可以离婚处理,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的。 我国法律中的虐待,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等,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行为,情节轻微的,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一、经常性的家暴可以认定为虐待吗 经常性的家暴可以认定为虐待。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 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二、虐待老人怎么判刑呢 虐待老人的判刑:构成虐待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罪,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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