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社保卡需要带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保卡的遗失声明等材料;如果参保人员是委托他人代为补办的,则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和他人的身份证件。遗失的社保卡需列入失效名单,再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补办新的社保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