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称为第一人权或者首要人权的权利是生存权。 生存权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凌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 生存权包括: 1、生命权; 2、健康权; 3、劳动权; 4、休息权; 5、获得生活救济的权利等。 综上所述,生存权指公民享有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健康和生活保障的权利。生存权是人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生存权是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发展中贯穿始终的内容,也是人权的主要表现形式。鉴于德、日法西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残害了无数人的生命,战后各国将人的生存权的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把对公民生存权的保护作为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使生存权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极大的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