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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
释义
    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开证行将负责直接对受益人付款。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现不符点的,可以拒付。
    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指承担对受益人付款责任的人,而不是时间顺序概念——即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开证行将负责直接对受益人付款——这是信用证的最基本的性质。信用证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按此保证,出
    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通常都是由银行开立的,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
    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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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