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三方并没有书面签订建设工程合同,那这个合同是否是成立的以及是否是生效的,这将直接影响到判断双方当事人的一方是承担缔约的过失责任还是承担缔约的违约责任。假如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开展施工建设,但如若未能提供相应的签字证明文件来证明这个工程的施工量是有发生的,就按照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确认工程实际所发生的施工量。根据一方提供的证据,假如另一方确认并同意或者提供的相反证据根本不足以反驳前述的签证材料的,人民法院就可以确认前述材料是具有合法的意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