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房合同 可以在开发商、银行、房管局和你个人手里都有一份的,如果合同丢了,带着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去找开发商,他们会补办的。如果 购房 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法律客观: 《城市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