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到工作失业金没有报停 |
释义 | 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后,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明知应报停仍故意继续领取,属于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失业补偿金在哪里领取 失业补偿金的领取需要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凭失业证在哪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持原单位所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审核通过后应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三、怎么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要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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