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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际施工人承包工程的常见形式包括
释义
    法律分析:1、挂靠。即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不具备《建筑法》规定的承包施工业务的主体资格,于是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参加招投标,中标后,以挂靠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挂靠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后,由其自行组织施工,挂靠企业对工程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质量责任。2、转包。即实际施工人从建筑施工企业转承包工程,与转包企业签订转包合同(承包合同,或内部承包合同),向转包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后,由其自行组织施工,转包企业对工程施工亦不承担任何经济、技术、质量责任。3、违法分包。《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企业可以分包工程,但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第一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第二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第三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第四不得再分包。违反以上任一条件的分包即为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利用法律允许分包的规定,以分包名义从施工企业分包工程,但是因为违反分包的四个法定条件,致使承包违法,包括承包专业工程,也包括承包劳务分包作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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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4: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