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求24小时接听电话,下班后不接就辞退,请问这中规定合理吗 |
释义 | 加班应支付加班费,违法不支付加班费可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投诉时需携带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能证明加班的相关证据。连续24小时上班已违法,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连续上班24小时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加班的相关证据。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拓展延伸 雇主权力与员工权益:公司要求24小时接听电话的合理性评估 公司要求员工在下班后24小时接听电话的规定,涉及到雇主权力与员工权益的平衡问题。从雇主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客户满意度的提高。然而,从员工的角度来看,这种规定可能会导致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受到影响,增加工作压力和健康问题的风险。因此,评估这一规定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工作性质、员工福利、合同约定等。合理性的评估应基于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公司政策,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保护。在制定和执行此类规定时,雇主应充分沟通、协商和平衡双方的利益,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福利。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连续上班24小时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时需要携带相关证据,如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在评估公司要求员工在下班后24小时接听电话的规定时,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工作性质、员工福利、合同约定等,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员工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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