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水体的污染源主要有: 1、工业污染源,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产生的废水,是水体污染的最主要来源。影响较大的工业废水主要来自冶金、电镀、造纸、印染和制革等企业; 2、生活污染源,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排放的各种污水,如洗涤衣物、沐浴、烹调、冲洗大小便等活动产生的污水,其数量、浓度与生活用水量有关; 3、农业污染源,指由于农药和化肥的不正确使用所造成的污染,如为保证农作物产量而长期施用过量肥料(化肥、有机肥)和农药等农用化学品,经雨水冲刷、地表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4、其他污染源,如油轮漏油或者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引起石油对海洋的污染;因油膜覆盖水面使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死亡生物残体分解可造成水体污染。 水污染防治措施有: 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 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