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让鉴定结果更加公正?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向他们工作的鉴定机构投诉。如果投诉被拒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主管司法鉴定的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此外,文章还介绍了伤残鉴定的流程和申请赔偿的方式,包括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工伤待遇并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例如私下收费或超出业务范围接受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向他们工作的鉴定机构投诉。如果投诉被拒绝,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主管司法鉴定的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一、监外执行司法鉴定没过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二、伤残鉴定下来后要怎么申请赔偿 伤残鉴定下来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赔偿: 1、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2、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伤残鉴定的流程是: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拓展延伸 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论存在疑虑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权 当事人如果对初次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存有疑虑,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委托原鉴定人以外的鉴定人或者原鉴定机构以外的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不属于司法鉴定投诉查处的范围,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法庭质证等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当事人如果发现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投诉或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监外执行司法鉴定没过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伤残鉴定下来后,可以通过申请赔偿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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