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高新区聘任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实际教学需求,潍坊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小学聘任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小学聘任制教师15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法律依据:《潍坊高新区招聘聘任制教师简章》第一条 招聘计划 招聘小学聘任制教师151名。 第二条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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