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物应如何交付 |
释义 | 承揽物应当按照承揽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来交付,具体包括承揽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定作人自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来交付。如果承揽人交付的成果不合要求的,定作人可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等责任。 一、装修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装修合同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 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三是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四是共同承揽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 五是共同承揽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是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 三、民法典第52条规定承揽合同违约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违约是需要赔偿损失的。 1、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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