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族继承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顺序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特殊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遗产份额。对于扶养被继承人的人以及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已明确。在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时才能继承。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各种关系的子女,而父母也包括各种关系的父母。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也涵盖了各种关系。特殊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份额。同时,对于扶养义务或依赖被继承人生活的人,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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