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情况分为两种:一房东知情转租事宜便不能收回房屋。如果在业主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允许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业主知道二房东将租赁房屋转租而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那么二房东与房客之间的转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一房东就不能收回房屋。一房东不知情转租事宜就可以收回房屋。二房东未经允许私自将房屋转租,那么,就不能限制原房主的权利,一房东就可以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